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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学理论基础】七、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别与联系

发表时间:2015/10/24 00:00:00  作者:张顺江  浏览次数: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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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逻辑的方法我前面说了,可分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这种方法一般是东方人或中国人的说法。这也是西方近代科学引入中国后,中国人对西方进行科学认知并区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结果。因为在引进西方“科学 ”的同时还引进了欧洲的“哲学”。如辩证唯物主义或称唯物辩证法。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讨论了几年,并未做出明确的简洁的说明,为了进一步澄清东西方关于哲学的概念,有必要对什么是形式逻辑、什么是辩证法即辩证逻辑,给以说明。

(一)形式逻辑

    所谓形式逻辑是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表述。它反映的是事物的“象素”、是量的积累。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以下棋为例,若规定是中国象棋,则在下棋(对奕)的过程中,“马走日字” 的规定不能变。如果一个下棋的人,一会马走日字,一会又走田字,对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走,这是不能允许的。在数学的演绎过程中,无论如何变化,等式的两端必须相等。也就是说,在演绎的过程中要素要保持自身的质的不变性( a = a ),任何数学题求解的过程都是这样一个过程。所以,在西方学者对数学规则的研究中,就有人说:“数学是形式化公理确定下的数字游戏。”而这种游戏的规则用形式逻辑的语言表达就是:矛盾律 a ≠ ( a 不等于非 a ) 、同一律 a = a ( a 等于 a ) 、排中律: a 不能同时既等于 a 又不等于 a 。在这三条规则下,对事物的分析与演绎就是形式逻辑的方法。这一方法最早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 埃及 土地测量中总结出的 几何公理规则 ,并演出了完备的体系——几何原本。由于《几何原本》用起来真灵,从而产生了一种坚定的信仰,认为这几条公理规则——观念是不变的永恒的真理。这种观念不变的思想就构成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发轫;同时也就弘扬了数学的符号演绎精神。这种精神直至原子物理和天体物理等近代科学的出现才被打破,使欧氏几何发展为非欧几何,才打破了欧氏几何原本的游戏规则,如平行公理。但多年来这种不变的法则使人们产生的惯性思维就是排斥“变 ”,也就是排斥辩证的思维。这就使得西方人很难接受中国人的玄学、道学、理学,即易变之学。

(二)辩证逻辑

所谓辩证逻辑就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但认知事物当前的、现在的“质”的不变性(稳定性) a = a ,同时还要认识到这种不变性是暂住的: a 经过质的变化还可以等于非 a ( a = )。这就完全打破了形式逻辑的观念,认为“天下之事没有常住性”,均是在变化中存在、在过程中存在,只有“变”是“永远不变”的,这就是中国的“理”。这个“理”从“天人合一”、元 人-客 即人类实践的角度去考察,就得到了辩证逻辑公理体系。这个逻辑公理体系就是对“天人合一”、元 人-客 的抽象物元 无-有 自身的描述。正是这种对元 无-有 自身的描述构成了现代大学科方法论——《法元论》,《法元论》的逻辑公理体系可简洁地表述为“ 1·2·8 律”。

    1· 2·8 律构成了辩证的逻辑公理体系,由于它是对元无-有自身的表述,所以,只要元无-有不假,则“ 1·2 ·8 律”必真。元 无-有是世界万事万物最后的抽象物、哲学的开端,对它自身的表述所得到的“ 1·2·8 律”体系,对世界上万事万物无不正确。因此,它就构成了人们认识和分析事物的公理性前提,即大学科方法论。

1·2·8 律可简单地表示为:

1 :元的含几性(矛盾对立统一律) 
  
2:元的信息性、运化性 
 
8 :元的多义性、同态性、层次性、边界性、几变性、稳定性、随机性、约束性

(三)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给出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规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一目了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形式逻辑是辩证逻辑的“一偏 ”,如果在辩证的思维过程中只取边界性与稳定性两条定律演出来的知识体系就是形式逻辑。用数学符号表示就是:

    边界性 : a ≠ 矛盾律, a 不能同时既等于 a 又不等于 a , 排中律。

    稳定性: a = a 同一律。

    面对现代数学的发展,尤其是解析几何和微积分的出现,有的人说,形式逻辑好比代数学,而辩证逻辑就像是代数学向微积分的过渡,即由质的静止的不变的演算过程向质的变化的动态过程过渡。如,在代数中存在着数列的极限,例 与 这两个数列,  时,    ;但当  时,  在代数中就会出现00的情况。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代数中规定零除以任何数都是无穷大。可是在微积分中,正是在处理这种“不合” 代数之“理”的情况下,使数学得到了更高一层次的发展,得到  的极限值为定值是2。或者说,

    

即由定义知        ,可见  之变化速度是  的两倍(且此速度为常值)。这里,“”是什么意思呢?它反映的是,当  时,两个数列趋向于0的速度(即变化快慢)是不同的,前者x趋向于零的速度是后者y的两倍。这就由静态的数学跃向了动态的数学。在数学领域中不知不觉地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了辩证分析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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